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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号晚上请假回去,23号来,24号来上班,今天老板说不让我上班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8-28 15:02:2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您的需求,如果是还想继续在公司上班,那可以主张解除不合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在那上班了,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
  • 您好 请问你工作多久了呢
  • 您好。老板说不让我上班您工作多久了
  • 这个我们可以帮你处理的
  • 您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 可以帮你仲裁公司补偿 。
  • 您好,请问您请假是否有正常办理请假手续?如您正常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公司如是无故解除员工,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 你好,既然已经请假了,不让你上班,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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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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