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勇律师您好:2004年6月份有一位朋友托我给他买份保险。我就找了个以前认识办保险的,就办理了。等他把保险合同和发票拿来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确认后就把保费给了他。过了几个月出险后保险公司告知,该保单的保费未交到财务,不能赔付。经过了解保险公司说我找的那个人因和保险公司的人熟只打了个欠条就把保险合同和保险发票拿走了未交上保费。 随后我的这位朋友就找了保监会反映,结果很快就赔下来了。但是等到第二次出险,可能是赔的比较多的缘故吧,这次又拒赔了,理由和上次一样。不解的是保险合同 发票 还有第一次赔款的收据我们都有,而且第一次他们已经认可赔付了,为何还要拒赔。据他们说第一次赔付是业务员垫的钱,保险公司就出了个赔款收据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