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韩律师 您好!我是合肥的一位咨询者,向您请教一些问题,恳请您能解答,给我一些帮助,以解我惑.万分感谢。我于2004年6月分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按照约定我于卖主签定了协议(此卖主房为贷款按揭房)。后我准备好所有房款将他的余额交给银行,把他做抵押的房产证拿出。八月底我与卖主进行了房产过户,钥匙交接,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并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登记.卖主以物业会偿还为由,将他所买期房时的装修保证金800元从我这要去了,当时买卖协议未对此约定。后来物业只还了600。十月份由于我所买的房屋享受开发商赠送的免费沐浴卡一张,我就去物业公司办理。但物业公司办事员告诉我,由于已为前任业主办理了,所以我无法办理(物业公司说此卡一房只能办理一张卡)。我说你把他的销掉,给我重新办理,这种卡上有业主的个人信息和照片,不会弄错。而且我才是现在真正的业主,应该享受这个优惠。但经过多次交涉,物业就是不同意给我办理。为了争取我的利益,于是我拒缴了2005年的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公司为此要上法院告我,请问您我如何保障我的利益?谢谢!!

知识产权
2005-09-06 00:0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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