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今年上半年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合同,还交了1000块钱压金,后来在租住的过程中,电视机坏了,先是不断的黑屏,修好后,不到一个月,电视机又出现没有声音的状况,(电视机已经用了很多年了).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因乙方责任损坏甲方提供的出租物,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现在房东就认定我在使用电视机,就是我的责任,他就要我出维修费.我跟他讲要信法律的时候,他气冲冲的说,他不信什么法律不法律,只信合同.现在快到合同满期了,他说他提供给我的是什么样的,我就应当归还什么样的,电视机没有声音也应当我来维修,如果没修好,就扣我压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