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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来是四口之家,住在煤卫合用的公房里,户主是爸爸,92年我母亲去世,94年我弟弟24岁时被判死缓去了遥远的新疆至今未回,96年我爸爸和我后妈结婚,当是我也在吃官司,我爸爸在未得到我们2个同住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后妈的户后迁了进来,该房子动迁得了一笔动迁费,我爸爸要拿2份,我觉得他拿2份是直接侵犯了我和我弟弟的利益?还想问一下,当时因为房子还没拆,没想到会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我吃官司回来知道我后妈迁入户口后,因爸爸是户主,也就没和爸爸吵,现在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这样,那我还在新疆吃官司的弟弟,他属于特殊情况是否可以不受2年诉讼时效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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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2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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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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