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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律师您好: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被人殴打致创伤后应急障碍,(该病 是精神障碍)我委托律师,律师又委托我地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该病的伤情鉴定,我查阅司法鉴定手册得知该病是重伤,由于遭受凶手的干预,在进行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参加鉴定的鉴定医师只有二名(王某和叶某)没有按照精神病鉴定法规所规定的三名以上鉴定医师参加鉴定活动的原则进行。给我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给予伤情结论,而是一个虚假的因果关系结论,(事实上,我的这个病和殴打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该结论却给出和社会心理因素和索赔有关的结论,)鉴定结论打印了三名鉴定医师的名字(王某叶某,张某),却只有一名医师(王某)的签字,(按照规定是参加的人都要签字)现在我得知在三名打印出的鉴定医师中,有一个根本就不存在(叶某,我查出我们这个地方根本没有爷某这个司法精神病鉴定医师)。是他们故意虚拟的,另一个没有签字的医师张某没有参加这次鉴定活动,这样。我认为是王某(该精神病科室的主任)故意弄虚作假,制造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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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18:03: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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