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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15日至今,通过吉林延吉市徐某(有身份证复印件)先后租用了网通7台服务器进行使用,先后付了大约3万多元给徐某。之间通过QQ 以及电话联系,未进行书面的任何签写。打款记录凭条,以及服务器使用的IP地址,QQ聊天记录一直保留。现在徐某暂停了我的服务器使用(其中徐某付给网通的钱是网通刘某私底下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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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0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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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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