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原来是国企职工,1985年进厂工作,1997年国企单位破产。我没有和政府部门鉴定过国营企业职工身份改制转换协议,也没有得到破产安置费用。只是被安排在新成立的民营企业上班并签订了无限期劳合同和劳动岗位合同。2013年民营企业又1次转让,又成立了新公司。我的关系档案都在现在的新公司。在民营新老公司的交结的6个月内,还给为发了6百元的生活费。就是不通知我上班,也没安排我的工作岗位。只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和医保。新公司每年都给交了。但每年都有欠交的月份。但现在新公司单方面要停交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只有电话通知。没有书面的通知。公司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我上岗的书面材料。又没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自己也没有打过辞职报告。公司也没有要求我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上班,逾期不上岗给予辞退的书面处理根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以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么。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我的国营身份和现在的民营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会有影响么
解答:以后面这个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