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份我去我男朋友公司,碰巧遇到男友另有所欢,我一气之下拿起酒瓶砸烂他公司一台电脑显示器,用水果刀刺男友想吓唬他,但不是想杀他,拿走了他的所有学历证书,还有一些值钱的财产,大概值13000元,当时就他公司的一个员工在场看到了我们的经过,我走后,他就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了,拍下现场,事后就没追究了;因他还欠我几万块钱,随后我到法院起诉他还钱,他就趁机在法庭上说起我砸烂他公司财产之事,后来他没证据法院也没相信他,这几天法院要对他执行还款给我,他就又拜托了上次报案的派出所来调查我砸他公司之后,所以现在我很害怕,怕派出所的人把我抓起来;陈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想问问,砸他公司之事与隔这么久了,他们有没有权力追查了,就算派出所找到了我本人,我不承认做过此事,他们能否查出是我砸的公司,派出所通过什么途径能查出是我做的,我想唯一能确认是我砸公司之事只有从拿酒瓶和水果刀上的手印上查是吧,如派出所通过手印确定是我砸的东西,我能否狡辩说当日我与男友吃过饭喝过酒,用水果刀削过水果,所以上面有我的手印很正常,我能逃过此事吗?就算逃不过,我又要担当什么样的后果?请陈律师详细的一一帮我解答!如果请您做我的代理律师能否帮我打赢官司,受理我这个案子的律师费要多少,我真的不想承认我砸坏他公司财物,拿过他的财产,所以我想请律师帮我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