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原一国企干部,是因为和领导闹矛盾被免职的,我单位纪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他们为了迎合领导意愿,在我的离任审计报告中内容严重实事,比如:国有土地开发转让,但我有(土地开发合同)证据是我集团公司开发转让的,等等类似有好几项内容均说成是我个人行为,最终使我以挪用公款受到取保候审。通过一年检察机关侦查,认为我没有违法行为并作了撤案处理,我被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未采纳审计报告内容,但是这些内容足以使我受到刑事追究。这样不但给检察机关造成错觉也给我造成了伤害,也使我下岗待业至今,我虽然多次讨教我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内,没有任何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