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叫李**,1998在海口打工,至于在什么公司打工不太清楚,当时做保安,包括发生案件当事人一共四个人,在所打工的地方老板没有支付也不给这四个人的近半年的工资,接近春节,四个人当时没有其它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当时的老板(在其中一个别墅),当时在场的四个人将老板绑了起来,就只想拿回他们应得的工资,当时的情况好像只是拿所在别墅值钱的东西,后被别墅保安发现并报案,四个人当时就逃回所在地,其中三个人在所在当场抓住,当事人李松甫没有带任何东西逃回河南老家,在河南呆了近半年以后在北京找工至2005年6月中旬,直到2005年6月25日左右回河南接父母带孩子返回北京,被河南许昌铁路派出所通过网上查身份证将其抓住,现在当事人在28号左右已经押往海口第一看守所,我不清楚整个审案的过程,我只知道这个案件在海口龙华区检察院,案件归海口保税区公安局邢侦科,通过地方114查询的电话说是近期交到法院就可以开厅审理。由于现在的状况我把工作辞了,最近几天去海口。家里非常的惦记,至今两个月没有消息也不敢随便去。也是因为费用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