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概30人)是1992年被电厂从学校招工进入电厂工作的,一直至今,当初电厂招工时曾承诺一年内转为正式合同工,但不到一年电厂换了领导,新领导从其他学校又招来一批人,新的一批不久就签了正式合同,而没有跟我们签,一直到现在还是跟我们一年签一次合同,一直是当我们是临时工,待遇低其他人一等,福利房又没份,住房公积金又没有,现在电厂快要倒闭了,如果电厂还是当我们是临时工话,我们到时候可能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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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和正式合同之分,只要签订了合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制职工.福利和待遇按合同约定,如果法律强制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应当签订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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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