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於4年前與1名女子在湖北結婚, 男子是香港人,女子是湖北人, 現已分居近1年, 男方工作及居住於香港, 女子無業, 住在內地,育有1子1女, 女孩3歲, 男孩1歲4個月,男方現仍每月供樓(內地)及給金錢予女方, 兩名小孩已來香港近9個月, 女孩已入讀香港的幼稚園, 現男方想申請離婚, 但女方堅決不願意, 男方已咨詢香港律師, 明白不可能在內地申請離婚, 因內地必須雙方同意才可離婚, 他決定在香港申請, (需等多1年, 因香港須分居2年方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但無奈女方取走了2本結婚證書, 亦表明不會歸還男方那本, 使他無法申請離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