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 我从3月1日~8月15日一至在学校推荐的浙江宁波大墩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研发部当产品外观设计人员,(公司是台资性质)因为我的专业是“电脑艺术设计”主要是从事平面广告这块的工作,对现在的什么产品外观设计工作不感兴趣,再说,刚开始在大墩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工作还有点是像在搞产品外面设计工作的,可是到了6月份到8月15号这二个多月,我们好像是打杂的员工一样,什么都做,而且做的工作和公司来学校招聘时说的一点都不相关。所以我从7月下旬始就一边在公司上班,一边在网上找工作,到了8月5号我从网上在厦门找到了一家适合自己的专业工作。我于是5号下午就从公司人事部拿了一张辞职单,填好后拿给了我们研部的主管签字,主管以现在部门人手不够为由拒绝了我的辞职,而且还把我的辞职单给撕了,说,现在不管以任何理由辞职都不会批的。因为我已经通过电话说好了8月16号到厦门新公司上班,因为主管不肯批,所以我8月14号就向主管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因为要主管签字,所以我点头答应了他一星期后回公司上班。因为我现在人在厦门好不容易找到了新工作,不可能回浙江宁波大墩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上班,所以我就叫我以前的同事替我去人事拿了辞职单,给我们部门主管签字,可是他还是不签,说什么,如果要辞职的话,得我本人亲自去辞职他才肯批,所以我又向部门主管请了二个星期的假,主管还说这是最后一次给我批假了,要不自己亲自回去辞职,要不就回去上班,要不就算旷工,但是具我所了解,我以前在公司时我另外部门的同事也和我现在一样,先是请假然后再叫人替辞职,但是我同事的主管还是同意了他的辞职而且也是别人代替辞职都行,而我们主管为什么就说不能代辞职呢?(我觉得他在故意雕难我)我想我现在是不可能回浙江宁波大墩公司亲自辞职了,别的同事代替我向主管辞职,我们部门主管却说不行,不肯批,所以只有算旷工轮处了,但是如果算旷工的话,我还有半个月工资和8月份少给算了我300元钱总共加起来我算了一下也有500多,却说一分也不给,而且主管还说这是按公司规定办事。这500多元可是我辛辛苦苦加班加点,有时晚上加到10点换来的,这公道吗?我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您,这500多元公司该不该给我,我认为公司应该给我的的,因为我已经亲自向他提出辞职了,是他不肯签,又不是我没有向他提出辞职,再说那是我用劳动换来的,是我应该得的,虽然说我是骗了主管说我会回去工作,但是我也是迫不得已才说的。虽然说这500元钱对于某些人来说是小意思,但是对于我们一个月本来就只有800多元来说的人可是可以起大作用。所以我现在非常无助,我现在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期盼着您的答复!

知识产权
2005-09-04 23:3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