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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上海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甲方)签订软件区域代理合同,以五年为限,合同中载明我方先投放5万元当备用款放于甲方户头,首笔代理产品交易由我方直付款项,当第二笔交易产生时,则甲方可直接从备用款中扣除支付费用。 因疫情之故,尚未销售任何产品出去,我想直接解除代理拿回备用金,由于先前合同中并没有任何代理费及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费用,所以我想拿回这笔款项是否有机会?

合同纠纷
2021-08-17 1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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