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判决后,需由我司退还原告预交购房款,利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不提供账号,这样我司就得一直付利息,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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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保存对方不提供账号的证据,当对方问你要利息的时候,你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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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联系二审法院,让法院问对方要,也可以把钱交至法院,就算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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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联系法院联系相关的执行局,咨询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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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这个履行款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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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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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可以找到审判法官或者执行法官,将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由法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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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付到法院的账号,联系执行法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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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这个钱款需要给法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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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把房款直接给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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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