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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们所在的平房拆迁,我是老人的外孙,当时的户口是我(四年前23岁)与我母亲(四年前51岁)、我弟弟(四年前15岁)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两个舅舅各有一个户口本,两个舅舅家各有三人。按当时拆迁政策,我妈她们三个姐弟才能分到一个两居室,因情况特殊,政府照顾,最后分到我大舅一家一个一居(四年前孩子才12岁)我和姥爷、我妈我弟分得一个两居,我小舅一家一个两居(注:我老舅一家和我姥爷我们的房子是一个房契),虽然我姥爷是我们这个户口上的户主但因当时老爷已经76岁高龄,因此其自愿放弃买此房的权利,并转让给我(有老人和我的签字盖章为证),而且老人在此房的15平米平价买房的优惠金额差价我们都给两个舅舅平分了,并且有字据为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四年后回迁,老人是必须要住在他外孙子购买的这个房子里么?还是几个子女的房子老人都有居住的权利?只因都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因此两个舅舅认为老人就应该住在我这里,我父母也因为为着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说老人轮流居住几个子女家也不硬气(因我家现在有我父母、我与我的未婚妻、还有我的弟弟共同居住,确实没有地方居住)希望能给我一个答复,法律是不是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老人是否没有必须住在外孙子买的房的规定,当然如果几家轮流居住,我父母在外地有房,可以去外地居住,万分谢谢!还有个问题,我们在等待回迁的过程中,我们是按照两间房的周转给的周转费,如果老人轮流居住,是否必须要把其中一间房的周转费拿出来他的子女平分呢?亟盼能尽早给与我一个答复!谢谢

损害赔偿
2005-09-01 09:1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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