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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我先生提出诉讼离婚,当时我有孕,被驳回。现在我想通了,我们感情破裂,所以我想离婚了。但他说要我归还他他送给我的所有礼物(15000元左右),才肯离婚。所以我们不能达成一致,我想向法院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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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1 13:04: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限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对方送给你的东西,要看具体的性质。如果是按照习俗送的彩礼,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处理。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这些东西都是婚后赠送的,或者婚前赠送并未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则不会判决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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