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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12月10号晚上十点多钟,我从昌平回家,上了一辆出租车,车费说好是10元钱,没走多远,司机把我转到一辆面的车上。当时车里已坐了一个男子。到了地方,司机叫我付钱,我拿出10元,他说至少30元,我嫌贵,说20元行不行,坐在我旁边的男子和司机上来就打我,我昏了过去,醒来时,我躺在路边,浑身疼痛不已。一个男子走过来告诉我,他已经报了警,还抄下了车牌号,不一会,警车来了,我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经医院诊断,我除了面部、手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外,足部跎骨还有两处骨折。 04年春节刚过,我就到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但却毫无进展,原因是“人手不够,忙不过来。”如是者多次,他们始终没什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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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14:2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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