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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和丈夫结婚时因为年龄不够就没有打结婚证,6月份生下一个女儿;为了女儿不会成为黑户口就去托人补办了份结婚证。但是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发现性格不合就分居生活,时间大概有5-6年了 ;这期间由于我的经济问题孩子跟着双方父母生活,我提供一部分的抚养费。 2004年2月份我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把孩子和父母都接到身边,但是我们的婚姻问题就变成对方勒索的对象;在不让他提供抚养费的情况下他仍然要求经济赔赏。为此他利用关系到我工作的地方调查,因我没有想过他会这样卑劣;我组织创办一家公司,由于其中三个排挡是台湾人不可以注册内资公司就委托我持70%的名义股权。然后大家私下有个股东协议,证明各自的实资股份比例;我现在想彻底解除我的婚姻关系,前提是不可以伤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证券投资
2005-09-15 09:07: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的应满22周岁,女的应满20周岁。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鉴此,你们在补办结婚证时是否均已满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些情况你均未予说明。如未达到该要求,则属于无效婚姻,依法可以撤销。
    另外,如果你们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你在公司里的股权),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共同财产。你在离婚时,应有你丈夫相应的份额。但你可以其他三位股东的协议和证明,证实你的实际股份,以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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