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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7月15号我表弟在河南省的内黄县给一家公司的老板开小车时,他由于想超过前面的大车,撞了一个骑自行车违规的30多岁的妇人,经有关人员鉴定,认为我表弟应负主要责任,那妇人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协商赔偿9万多元,钱已经交过。

行政纠纷
2005-08-31 14:55: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如果判实刑,在河南当地服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判刑可以上诉。
    如果走形式诉讼程序,到年底法院判决是很正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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