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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17岁,就是她要上高二了,跟她的妹妹,她爸爸不让她读书,还经常打她

婚姻家庭
2021-08-13 15:18: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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