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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3年多了,现在因孩子判给男方,我探望孩子时发生如下事件:1.孩子的探望时间没有在判决书上写明,致使男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2.孩子的祖父母恶意刁难孩子,经常在孩子面前提及让我去死的言语,致使孩子不敢与我联系;3.孩子父亲用不接电话,换手机号码等方式,尽可能的不让我接触孩子;4.在生活费问题上,法院判决书上写明一手交钱一手交收据,在没有收据双方签字的条件下,我已经2个月的生活费没有给.我想问的是,我该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探视权不受侵犯,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在生活费问题上他不肯写收据的前提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8-29 14:4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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