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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被企业拖欠工资进行劳动仲裁,我们问仲裁工作人员可否要求赔偿,工作人员说一般没有判过赔偿。我们也就没在申诉书上提出。后来看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交通事故
2005-09-02 0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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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