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1999年结婚,于2000年3月剖腹产下儿子。老公(江西人)从2002年开始对我(湖南人)施使暴力且猜忌心重,这几年我都给过他改过的机会但他却屡教不改,甚至动手打孩子,我和他协议离婚,两人都同意,但是都想将现年5岁的儿子判给自已。他于7月5日又对我施使暴力,我于7月9日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到兰州哥哥处(哥哥在兰州经商已有10余年),出走时未带走任何财产物资。我现在兰州经商并于8月1日办理暂住证明,孩子现在甘肃省妇联保育院就读学前班。孩子从小(出生1个月后)就在外公外婆家(湖南)生活至两岁半,和外公外婆家人感情甚深,且外公外婆家境尚可,有能力帮我一起照顾好孩子。老公现在广东东莞经商,无固定住房且无人照顾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