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买了一栋二手房,房中的设备例如:有线电视、水、电、煤气等,都已经将原来的用户名更换成了我的用户名,只有电话在我们买卖双方成交时没有作为交易对象,也就没有更名,而且也从未使用过原房主留下的电话线路,原来的户主也表示将电话牵走或注销,但原户主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这样做。近几日,中国网通经常在我新买的房子门前贴“诉前催款函”,我打电话给他们讲明我并非那个登记使用电话的用户后,他们竟然说,网通公司规定“谁住在装有电话的房子里,谁就得交费,不管有没有使用,也不管用户名是谁”,而且电话的用户名是原来的房主,我们又无权将其注销,也就是说网通公司企图在我不使用电话的情况下,今后要每月向我收取月租费。他们还表示,如果我不想交费就必须由我去找到原房主,让他补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