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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游玩反京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清晨朋友驾驶小客车因超车与另一超载的面包车相撞后又先后撞在路旁的树上,结果面包车翻车致使其中一人当场死亡,我车和面包车其他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两车都已经严重损坏。其中我的朋友在前一天晚上喝了少量的白酒和啤酒,而且在检测报告中显示38.9mg/100ml的体内酒精含量,两车的车速当时均在限速范围以外,因此判定我的朋友应负主要责任而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

证券投资
2005-08-30 1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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