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人,已离婚3年,后认识现在王,他于95年与其爱人结合,但未领结婚证,并生有一子,俩人感情不合,现要求分开,问题是04年初王写下纸条答应将目前的房子全部给她,现又返悔,05年初房子拆迁,换成两间商品房和一处门面房,但现在还是期房,并未交付,房主未定,原未拆迁的房主是王,他爱人不同意给王任何财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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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原则上返还,其次关键看04年王与对方的协议内容,而依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王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没有具体说明,无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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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