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公司的产品是“***”电子词典,详见**案情简介:我本人从事俄语工作40多年,近十余年来编纂成俄汉、汉俄两部词典,并意图将其做成手持式电子词典(像文曲星那样的产品)。2004年7月委托深圳一家公司为我们进行开发和贴牌加工。2004年9月我注册了“**数码语言有限公司”,2004年11月与深圳的公司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2004年12生产出第一批产品(也是中国的第一部此类产品)。我们的合同规定,他们只负责程序设计和产品制作,我方支付一切费用。成品的所有权属于我们,专利申请权属于我们,他们无权私自生产和销售。但是今年7—8月我在北京发现了一批“俄汉译通”的可疑产品,经调查,这批产品的序列号都不是我公司的产品,这批产品的北京供货商承认他们的产品是从深圳直接来的。这就是说,深圳有人私自生产我们的“俄汉译通”,而最具有该产品生产条件的就是深圳那家和我们进行合作的公司,也就是说他们背着我们私下生产并销售。这是明显的严重的违背合同。该产品目前暂时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注册商标。以上情况属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