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们若设定成该行人闯红灯,前车避让时紧急刹车被后车追尾,同时造成行人受伤,各方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
首先,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同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行人闯红灯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若前车紧急刹车并开启了报警灯,那么后车追尾也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前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划分根据事故现场图等各种因素综合划分责任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