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春节放假归家,将电脑放置于寝室,不成想内存等重要部件被盗。该情况为提前(初六)到校同宿舍同学发现,他发现被盗后迅速向校保卫处报案。公安处来人查实了现场,拍了照就走了。近一个月后,我到负责宿舍管理的学校后勤集团下属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找到其负责人,希望管理中心对看护不力造成我损失的行为作出赔偿,但是遭到该负责人拒绝。其理由是他们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未查明案情前不能给我任何说法;同时,该负责人声称只要找到凶手,那么就能还我的损失,而且举例说凶手是肯定可以找到的。我感到荒谬绝伦,双方不欢而散。

涉外纠纷
2005-09-06 12:5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