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开了一家心理咨询所,2004年接待了一位来访者,(当时来咨询的时候并未提到过已在合肥市第四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当时,按照他的陈述结合相关仪器我诊断为自闭症,共治疗了二个多月,并未签订治疗协议,其间,还在我这里住过院,(住院资格是否要经过审批)但没有使用过药物,二个月左右,我认为其病症已基本消失,认为可以结束疗程,让他在外租房以巩固治疗效果 。以后没有交费用但现在他的家人找到我,说我耽误了病情,而且要求我全额返还治疗费。当时给他开的收据为本所内部的收费单,并不正规。盖有咨询所的财务章。当时的病历被家属拿走。总共治疗费大约7000多,包括住宿费,生活费。治疗费,出诊费。还想咨询的是收费是不是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

民事相关
2005-08-26 23:5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