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3年我们委托一个加工点加工业务,发生过多次后(加工费我已经现金结清),我要求加工点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通过联系后叫我与另外一个人碰面收取发票(也就是现在的原告),于是我就收取了这张发票,本来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可没想到过了大概一年左右,出票的单位向我们催收货款,我们当时很纳闷,我们觉得这个款已经付给了加工点,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过一段时间,04年12月份法院给我们发来了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这个事情,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说我们订货了他们的货物(并附有一张送货单,送货单的签名是原告所认识的加工点的,我们跟签单人没有任何关系),当时我们去了以后,法院经过询问,要求我们各自找到相关关系人。可等我回到单位后,对方来了电话说要撤诉了,当时还给我骂了顿,可我当时还是去找到了帮我加工的那个人,同时他当时也承认是自己向原告订的货,跟我们公司无关,并且给写了一张证明。可就在前几天法院又给我们发来了传票,还是要求我们付清货款,我把情况向法院说了,法院要求我去找到加工点的人,可加工点已经关门了,也就是我找不到当时的加工点的人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05-08-31 15:20: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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