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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营销员,今年在负责山西市场.由于为了让新老代理商顺利交接,让老 代理商把货物交回公司,就和老代理商签定了协议,第一份协议有公司加盖公章,上面提到七日内付给对方货款,否则要赔偿违约金百分之五.后来公司一直没付款.由于其他原因又连续签了2份协议,但是没有公司的公章,上面提到违约金百分之二十.公司六月底将货款全部接清给客户.现在客户和公司因协议上的违约金问题打官司.客户按后面没盖章的协议要求违约金百分之二十.

证券投资
2005-08-29 11:3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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