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事。跟老板签了2年的合同,合同还没到期,但由于忍受不了老板的刻薄,一直以来都有辞职的念头,只是如果辞职的话,老板就会扣压我们1个半月的工资。本打算忍到年底再走的,不过由于这次财务打错款了,把另外一个员工的工资(1700多元)也打到我卡里了,叫我到银行取出来给他。可是后来别的同事跟我讲,现在这种情况是最好的走人机会。后来我想了想,就决定不把钱退给财务了,反正我还有1个半月的工资和提成(共有4000多元)在公司呢。就这样我只跟经理打声招呼,就走了。可是后来,老板却对财务说,他的过错要他自己承担,财务的,就认为我取走的钱是从他手里抢去的一样,说我是骗子。说要去报案,说他们去咨询过,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