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歌厅遇到了一个陪唱的女大学生,唱歌结束后给了对方500元陪唱费。后来两人又去吃夜宵,彼此感觉很好,最后又商定回房间聊天。在房间里,两人只是聊聊天,没有脱衣服,而且分床而睡,双方之间什么也没有发生。后来两人通过电话一直保持联系,都表示在一起的感觉很好。在认识后的第一个周末,女孩千里迢迢跑到我朋友所在的城市看望我朋友,双方在一起玩了3天,双方之间依然没有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在女孩离开的时候,我朋友为了表示爱恋和关心之情,给了对方1000元,并给对方买了返程票。女孩在此期间曾经提出做我朋友的情人,并希望给与经济上的资助,但我朋友已婚,他觉得这样发展下去会影响家庭,是不道德的行为,心理上经受了极大的煎熬,最后果断地和对方终止了暧昧关系,只保持一般的朋友关系,女孩也表示理解和和尊重我朋友的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