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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现任总经理,近期因公司几个投资方意见不合,准备解聘我,但是,因为公司近期财务状况不好,从今年3月份至今未发所有员工工资,昨天我和员工已经开始去仲裁了。但是我突然想起来去年10月份我们公司其中一个投资方单独让我以公司名义向另一公司借款50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借成,但他们确至今不归还我当时写的借条,现在公司这个状况,请问是否对我造成不利影响?我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交通事故
2005-09-12 1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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