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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有那些注意事项么?

行政纠纷
2021-08-05 15:33: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般除了口头警告的这种行政处罚的方式以外,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必须要有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载明的事项,这也是早就已经被国家法律制度固定化的。我们平时为了预防上当受骗,自己就应该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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