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轻微伤 派出所把打人者拘留七天 然后打人者也不管啊不给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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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可以向行为人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行为人不管,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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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相关费用,建议进行伤残鉴定,若构成伤残可按照伤残等级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需根据赔偿系数以及当地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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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去诉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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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去法院起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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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安已经处理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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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起诉处理,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给个好评和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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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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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