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超2年,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超过担保期限,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担保人如认为已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即使保证人未提出已过
保证期间的抗辩,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的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作为债权人,需要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及时向保证人主张债权,避免因超过保证期间致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外,需要区分的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