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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认识于2002年的暑假。网络认识的,,三个月后我们见面,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一直同居至今。03年2月份的时候曾谈过结婚,也收了他父母亲的一个戒指,后来因为我身体不好,而无法结婚。我们约定等身体好一点,双方的经济宽松一点了再结婚。04年中秋左右他明确跟我讲过不想结婚,只维持同居状况。我不同意跟他吵过,闹过都未果,最后我让步,让他签下一张协议。协议内容:“因***(他的名字)欠***(我的名字)人民币三十万(300000`00)元整。无力偿还,今从用工资中扣除80%抵债(月扣除金额不低于500)即日起开始偿还。直至80岁。若***有生之年无法偿还所欠金额,由其继承人继续偿还。直至还清。借款人***身份证号—*************2004-10-25”

刑事案件
2005-08-22 11:4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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