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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于2004年9月30日驾摩托车与一卡车相撞身亡,经事故认定与卡车车主(事发时的驾驶员是其雇佣的)负同等责任。我方原告于2004年12月28日诉与被告(车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陆川法庭(车主所在地)于05年4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书于5月27日以公告形式送达。直到7月27日,被告一直都没有应答。由于原告及委托律师都不是本地人(昭平人),一直查找不到被告的具体地址,只知道其居住的乡镇而已,而法院也查找无果,现想申请法院执行也没办法。

刑事案件
2005-08-24 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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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