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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我的小孩在广场上玩。小孩三岁半被电瓶车撞倒。孩子腰部有淤青。当时对方拒不陪去医院,并且认为没有责任,是我的小孩自己跑去撞车的。我当时立即报警。交警赶到后,判定对方全责,因为广场上不允许任何车辆行走。对方在警察的压力下陪去医院。挂号费用是我们自己出。医生经过检查小孩的身体,认定为皮外伤。叫我们观察48个小时,如没有发现大小便出血的情况,小孩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只是皮外伤。今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并告知两天后双方到交警队处理。我现在应该做怎样的准备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且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婚姻家庭
2021-08-01 00:1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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