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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底,我欲在重庆市**区购买一套住房。经协商,我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我支付8万元房款,由卖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合同注明由房屋中介公司协助卖方办理。另:我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卖方与中介公司口头约定,卖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卖方只收取7.2万元房款,余款交给中介公司作为办证费用及其劳务报酬费用),我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税费,合同违约金为房款的20%。因为该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拔,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卖方必须将土地性质由划拔变为出让。合同签订后,我当时就支付了7.2万元,另按合同约定扣留0.8万元,约定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余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卖方当时就将房屋钥匙将给我,我马上开始装修并已全部完成。与此同时,房屋中介公司也开始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5月,房屋中介公司通知我该房手续办理完毕,但因为本地政府土地政策规定有所调整,划拔变为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由原来的2000多元上涨为9000多元。因此,中介公司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仍将房屋的土地证办成了划拔。得知此消息后,我与卖方进行协商,卖方表示他已经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所有手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我与中介公司协商,中介公司仅表示可将办理证件后的所有余款归还我,不再另行支付划拔变为出让的费用。而我则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企业,经营行为本应承担相应风险,这笔上涨的土地出让金应由中介公司支付。否则,我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中介公司完全履行合同,将土地性质由划拔变为出让。

行政纠纷
2005-08-19 2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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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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