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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我姐姐,今年37岁。2002年春节,因她老公要出去打麻将,我姐姐与他发生争吵。对方下毒手将我姐姐打伤,导致我姐姐神经不正常。打架几天后,我姐姐的精神一直很差,和正常人不一样。我家立即带她去医院看病。从2002年3月至今,我姐姐去北京几家医院和当地几家医院看病,诊断书都为:癔病和神经病,精神病。一直到现在,我父母出钱给我姐姐看病,医疗费到目前为:xxxxx.其间我家多次向对方索要医疗费,但对方不予理睬,找过对方领导,对方领导也不予理睬。我叔叔和姑父也找过对方,但对方也不理睬。对方也从未照顾过我姐姐,我姐姐自己不能生活,总是间断性的晕倒,抽风,神志不清,天天都需要吃药。我姐姐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我家一直未曾想过想过去法院起诉对方。今年7月,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他们有个儿子今年17岁,可以出庭作证当年其父亲打其母亲,并在其父亲打过其母亲后,其母亲精神不正常。请问:在目前的情况下

涉外纠纷
2005-08-20 0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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