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不久前和前男友分手了,后来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这个孩子我不能要,也不想要.因为我在上海工作,身体本就很差,一个人又没人照顾,同时也为了不影响工作,这个孩子我还没有打掉的.前男友听说后要求我回昆明结婚,我已经决定和他分手,没有答应.在此期间他只寄过七百元来给我(七百元在上海差不多就是我一个月的交通费).此后便没有任何音讯了.我觉得他应该对我身体,精神方面以及对我工作,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但我在昆明的妈妈却说不应该.所以我今天向您咨询一下这方面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状况我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还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