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律师您好; 我们林场96年同群众签定了红松林承包合同,合同期15年,2000年林业局又同群众签定了一个5年合同,此合同有一条规定;本合同必须进行公正,公正费由乙方负责不公正视为无效合同.2000-2004年按5年合同履行了义务,现在5年合同已经到期,林业局要求红松林竟价发包重新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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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应是有效合同,但5年合同如果改变了前合同的条款,应视为为对前合同的否定,那林业局就有权重新签定合同,所以,原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5年合同签订的内容,你最好请本地律师审查一下你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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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