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7.7我与该公司签定了一份勤工俭学和同,我为该公司推广空调节电器,我知道公司当时并没指望我们出大单子,合同上的条款对我们学生来说太苛刻,现在我工作一个月后才领到200元交通补贴,象这种合同上有的补贴我都是费了一些工夫才争取到,有很多学生才拿了100多块.我和我的搭挡现在为公司争取到了一笔大单子,由于我们的前期工作已经结束,现在由公司的业务员接手,我们有时也会参与.那份和同相对与现在的这个单子来说已经比较摸糊,经理曾经口头答应要从新签合同,但我在这个公司的所见所闻让我不信任他们.这份和同是按卖出的多少提成的,公司与客户很可能达成一个按节约电费的多少来长期分成的合同,我的合同只有两个月期限,我不知到这份模糊的合同会不会有效,如果是在合同期后才谈成这笔业务呢?我还看过找法网上的合同范本,发现有些出入,我但心象这样不规范的和同也是无效的,到时侯也许什么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