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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内蒙古包头市的一位朋友,我现在有这样一件事想请您指点我该怎么办。 今年1月份我在包头市的一家通讯店买了一部上了号的小灵通,注:(商店只给我开了收据没有开发票),到了今年8月份包头市网通公司搞了一个叫“金手指”的活动。我凑巧中了这次活动的一等奖,奖品是一部1000多元的小灵通。我今天去网通公司领奖的时候,网通公司人员让我出示我的身份证和我的小灵通。我出示以后他们经过核实以后说我的小灵通机主不是我,我无法领取奖品。经过公司人员的解释我才知道原来小灵通上号的时候必须是要自己的身份证来办理。注:(在我买小灵通的时候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商店老板也没有和我提起过)他们让我去找卖我小灵通的商店找办理我小灵通号码的那个人或身份证。我去了以后商店的人员告诉我办理我小灵通上号的那个人和身份证找不到了,无法过户。经过我的了解通信店的小灵通号是老板用不知道是谁的身份证从网通公司内部办理出来的。 现在请问律师网通公司和通讯商店这样的上号方法和法吗?网通和商店有他们有责任吗??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找谁去讨个说服??我怎么才能领到这个奖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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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0 0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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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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