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但是律师函是表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根据《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
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